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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总有一些委托人在收到文章之后不付钱。
许冲养成了一个习惯,在与委托人签订合同中时约定,在收到委托人支付的第一笔费用后交付文章,但是,如果委托人不支付其余的报酬,作品的着作权将属于许冲。
许冲又接到一单业务。
委托人是一位中学生的家长,要求他以中学生的口吻写一篇作文。
两人谈妥报酬是1000元。
许冲已经25岁,中学毕业很多年,对中学生活已经陌生,恰好他在“咫尺天涯”
社区发现了一篇中学生的习作,认为写得不错,就当作自己的成果拿来交差。
但是,学生家长付完500元之后就不再付款了。
许冲质问:“为什么不付款?”
“别蒙我了。
我打听过,代写这样的一篇作文就值500元,这就是现在的行情,钱我已经结清了。”
学生家长振振有词。
这位学生家长就是韩露。
许冲想起了合同中的未付完钱着作权属于自己的条款,像是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
,委托律师发律师函,企图以此施压韩露支付余款。
当然委托律师也是需要钱的,许冲委托的这个律师是个“地摊律师”
,就是在家里的外墙上贴个律师楼的招牌就开业的那种律师,他只花了100元就搞定了这份律师函,这样自己还能赚400。
许冲也非等闲之辈,现在,他知道不可能从韩露这里讨回余款,事情败露了,他忽然发现,两个人好像是同一战壕里的战友。
他给韩露出了一个主意,要韩露抢先向法院起诉。
韩露问:“起诉谁?”
“起诉梁静思啊。”
“可人家梁静思才是真正的作者啊。”
“她有什么证据证明她是作者?网络上的贴文?网络贴文也可以抄啊。
你要坚信,现在你女儿韩雪晴就是这篇作文的作者,《作文集萃》杂志就是证据。”
“那……起诉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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