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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尸匠赶着尸体,天亮前就达到“死尸店”
,夜晚悄然离去。
尸体都在门板后面整齐地倚墙而立。
遇上大雨天不好走,就在店里停上几天几夜。
苗家传说说起赶尸的起源,民间有书记载道:相传几千年以前,苗族的祖先阿普(苗语:公公)蚩尤率带兵在黄河边与敌对阵厮杀,直至尸横遍野,血流成河。
打完仗要往后方撤退,士兵们把伤兵都抬走后,阿普蚩尤对身边的阿普军师说:“我们不能丢下战死在这里的弟兄不管,你用点法术让这些好弟兄回归故里如何?”
阿普军师说:“好吧。
你我改换一下装扮,你拿‘符节’在前面引路,我在后面督催。”
于是阿普军师装扮成阿普蚩尤的模样,站在战死的弟兄们的尸首中间,在一阵默念咒语、祷告神灵后,对着那些尸体大声呼喊:“死难之弟兄们,此处非尔安身毙命之所,尔今枉死实堪悲悼。
故乡父母依闾企望,娇妻幼子盼尔回乡。
尔魄尔魂勿须彷徨。
急急如律令,起!”
原本躺在地上的尸体一下子全都站了起来,跟在阿普蚩尤高擎的“符节”
后面规规矩矩向南走。
敌人的追兵来了,阿普蚩尤和阿普军师连手作法引来“五更大雾”
,将敌人困在**阵里……。
因是阿普军师所“司”
(实施、操作意)之法术让大家脱的险,大家自此又把他叫“老司”
;又由于阿普老司最后所用的御敌之实乃“雾术”
,而“雾”
笔画太多难写,于是改写成一个“巫”
字取而代之。
其实,这巫字也是个象形文字:上面一横代表天或者雾,下边一横则代表地,而中间的那一竖就表示“符节”
了;竖的两边各有一个人字,右边那个代表阿普蚩尤,左边那个代表阿普老司,意思是要两个人联合起来才能作巫术。
据有关文献记载,湘西赶尸有“三赶,三不赶”
之说。
凡被砍头的(须将其身首缝合在一起)、受绞刑的、站笼站死的这三种可以赶。
理由是,他们都是被迫死的,死得不服气,既思念家乡又惦念亲人,可用法术将其魂魄勾来,以符咒镇于各自尸体之内,再用法术驱赶他们爬山越岭,甚至上船过水地返回故里。
凡病死的、投河吊颈自愿而亡的、雷打火烧肢体不全的这三种不能赶。
其中病死的其魂魄已被阎王勾去,法术不能把他们的魂魄从鬼门关那里唤回来;而投河吊颈者的魂魄是“被替代”
的缠去了,而且他们有可能正在交接,若把新魂魄招来,旧亡魂无以替代岂不影响旧魂灵的投生?
另外,因雷打而亡者,皆属罪孽深重之人,而大火烧死的往往皮肉不全,这两类尸同样不能赶。
清朝以前每年秋分之后,各州府县衙门都奉刑部的批文处决死牢里的死囚。
本地的死囚处决后自有其家属收尸埋葬,而欲将被处决的客籍死囚搬运回故里,通常一具尸首需要请四人抬运,花费较大,而请老司赶尸返乡则相对费用少,并且可以保证中途不腐不臭,而被抬之尸一天以后就可能腐烂。
一般临刑的前一天,客籍死囚的亲属和同乡甚至是那些好做善事的善人,都会凑一些银子给他们请来的老司(惯例是各着青衣和红衣的两位),买好一应物品。
行刑当天,二位老司及助手以及帮忙的人都要在法场外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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