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接着关好门窗后,就从怀里将那枚古怪的玉佩再次取了出来。
袁飞得到这枚玉佩的时间也不算短了,期间他也尝试往其中输入灵力,或是放入神识,但将能想到的所有方法全都试过一遍后,玉佩却没有丝毫的反应。
可在之前长发男子二人的元神靠近时,此玉佩居然自行激发,且诡异的将元神吸收掉了。
而这也让袁飞大概猜到了玉佩的用途,除了能够吸收修士元神外,似乎别无用途了。
虽说玉佩并非是一件威力强大的宝物,但仅仅能够自主吸收修士元神的神通,也让袁飞欣喜不已了。
元神存在于识海中,无论是凡人还是修仙者,均拥有元神。
只是凡人的元神微弱异常,肉身被灭后,立刻就会消散。
而低阶修士因为修炼的原因元神要强上一些,但也是一个小小的灵团,绝对维持不了多久,所以便需要尽快的夺舍,从而继续的存活下去。
当然了,这也是对那些意外而死的修士而言。
因为若是修士真达到了寿元所限,其元神冥冥中就会受到牵引,即便夺舍重修,也丝毫改变不了殒落的命运。
不过,修士的元神随着修为的增加,会逐渐的增强,直到进阶元神期后,便可将元神勉强凝聚为人形虚影。
虽然只是虚影,可一旦元神成形,修士的神通就会狂增猛涨。
因为元神乃是修士能量的来源,若能将元神聚为人形,也就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初步脱离了低阶修士的层次,会生出一些不可思议的神通来。
这也是为什么元神期修士会被修仙界中成为元神老祖了。
而在元神凝聚到一定地步后,接下来就是磨炼元神的过程,便是炼神期。
到了这个境界,修士的元神已清晰可见,并且能离体而出,只要能量不失,便可长时间独立生存。
而据说,修士到达更高的层次,元神甚至能够凝为实体,即便肉身被灭,也照样可以继续修炼下去。
但除非万不得已,却很少有如此做的。
因为即便元神再如何强大,也最多是一个灵体般存在,受到的限制不少。
当然了,这些均是袁飞从一部典籍中看到的,是不是真如此,以其如今的微末修为,可无从考证的。
而不管怎样,在有了这块拥有诡异神通的玉佩后,他日后就再也不担心会被修士夺舍的情况出现了。
袁飞嘴角一笑,小心翼翼的又将玉佩放入了怀里,然后伸手取出一枚玉简,贴在额头查看了起来。
这枚玉简里,记载的就是灵虫的认主之法。
如今长发男子已经身殒,其与千毒蜂间的联系自然而然也就随之消失了,袁飞正好能够趁这个机会让毒蜂认自己为主。
半日后,袁飞将玉简中的灵虫认主方法翻来覆去的研究了数十遍,最后将玉简收起,随手从灵兽袋里取出一只毒蜂来。
毒蜂方一现身,就要震翅而飞,但却被袁飞紧紧的抓住一对薄翅,无法动弹分毫。
袁飞长吐一口气后,张嘴咬破了食指,从中流出鲜红的血液来。
然后袁飞口中默念咒语,同时手指在半空似按照某种规律的晃动不已。
片刻后,袁飞食指蓦然一指,一股血色光晕凭空浮现,里面隐隐的裹着一枚古怪的符文。
“去!”
袁飞低喝一声,符文就一闪的没入了毒蜂体内。
原本暴躁不安的毒蜂,很快就停止了挣扎,变得安静异常了。
不光如此,袁飞又从手指挤出几滴鲜血,刚一沾染毒蜂后背,就诡异的消失不见了。
袁飞施展的乃是一种独特的认主之术,名为‘子母心咒’。
虽说玉简中有不止一种认主方法,但袁飞考虑再三后,还是选择了‘子母心咒’。
得罪女上司,当晚被喊去陪桌,从此,我的人生便发生改变...
天武大陆,武风鼎盛,武道宗门万千。且看钟云,如何以一个小小武当门徒的身份,凭借着穿越而来自带的金手指,在这片大陆上掀起一阵新的浪潮。(本书已签约,请放心收藏,求支持!谢谢大家!)...
小说简介彼时,她爱他成痴。一千多个夜晚的缠绵悱恻,换不回他的一丝温情,眼睁睁看着他把戒指戴上了另一个女人的无名指!分别三年,他单身,她未嫁!他找到她,却在看到她怀里跟她酷似的女宝宝时再次翻脸,他说对不起,我又爱上别的女人了!她黯然转身,却听他在背后说这个女人,要叫你妈妈,叫我爸爸!...
甜宠新书轩辕医尊由帅子所编写的都市生活类小说,主角姬凡汪小颜,书中主要讲述了姬凡被双胞胎老婆和小姨子联合下套,赶出赵家,却意外的开启了姬家的传承,获得了黄帝内经,从此医术风水卦象修仙,样样精通。那些欺辱我的人,终将被我踩在脚下!...
苏柔儿下意识退了一步,王爷我配不上您本王不嫌弃。苏柔儿扯了扯衣角,那那我还有一个儿子本王收他为义子。可可是苏柔儿想了半天,别人会说闲话的某王爷黑着脸,你觉得本王是在乎你,还是在乎闲话?ltbr...
被告知癌症晚期,杨以晨唯一的愿望就是表白暗恋多年的学长。弟弟和闺蜜神助攻帮忙精心策划,结果却睡错了人?一夜颠鸾倒凤后,男人冷酷的拿出手机说我要报警!一脸懵逼的杨以晨苦苦哀求能不能打个商量,私了行不行?迫于无奈嫁给这个冷酷无情的面瘫,他明明白白告诉她与你结婚不过是要等你死后,名正言顺的娶我想娶的女人。她不爱他,就不在乎。本以为最后三个月稀里糊涂过去就算了,却一不小心爱上了这个男人。暗恋的痛苦从婚外延续到婚内,更混蛋的是,他明明说不爱她,为什么每晚都把她吃干抹净,还堂而皇之的说满足老婆,是我的权利,也是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