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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头翻看前面对斯特里克兰夫妇的描写,我发现他们的面目显得很模糊。
我把他们写得毫无个人风采可言,而那是使书中人物形象生动的关键所在;我怀疑这要怪我自己,于是我冥思苦想,试图忆起某些能让他们跃然纸上的独特之处。
我想要是能描绘几种他们惯用的语气或者特殊的习惯,那应该能够突出他们的特点。
现在他们就像古旧挂毯里的人像,和背景没有什么区别,如果你站在远处,恐怕连轮廓都看不清,只能见到一团漂亮的颜色。
我仅有的借口是,他们给我留下的正是这种印象。
其实许多人的面目都是这么模糊的,他们生活在社会有机体之内,又跳不出体制的窠臼,慢慢地也就泯然众人矣。
他们很像身体里的细胞,重要是很重要,但只要是健康正常的细胞,就会被巨大的总体吞没而显露不出来。
斯特里克兰的家庭是普通的中产阶级之家。
妻子是个和蔼可亲、热情好客的普通妇女,有着痴迷于结交文人墨客的无伤大雅的爱好;丈夫是个呆板无趣的普通男人,克勤克俭地过着仁慈的上帝安排给他的生活;两个孩子外貌漂亮,身体健康。
这样的家庭再寻常不过了。
我不知道他们身上有什么值得猎奇者关注的地方。
回想起后来发生的种种情状,我不禁扪心自问:当年的我是不是太过愚鲁,竟然看不出查尔斯·斯特里克兰有何过人之处?或许是。
从那时到现在许多年过去了,我想我对人情世故已经具备相当的了解,但即使我在最早认识斯特里克兰夫妇时拥有如今的阅历,我相信我对他们的看法也不会有所不同。
可是因为我早已知道人心难测,如今的我应该不会像当年初秋回到伦敦时那样,因为获悉那道消息而惊诧万分了。
我回去尚不到二十四小时,就在哲迈恩路[53]遇见露丝·沃特福德小姐。
“你看上去心情非常好啊,”
我说,“有什么值得高兴的事?”
她笑了起来,眼睛里流露出我早已熟悉的幸灾乐祸的神色。
这意味着她又听到她某个朋友的糗事,这位女作家的消息是很灵通的。
“你是见过查尔斯·斯特里克兰的,对吧?”
不仅是她的面孔,她浑身上下都洋溢着欢天喜地的气息。
我点了点头。
我想那可怜的家伙不是在股票交易所亏蚀得血本无归,就是被公共汽车碾轧得死无全尸。
“很让人吃惊吧?他丢下他老婆跑掉啦。”
沃特福德小姐肯定觉得把她的大好话题浪费在哲迈恩路的人行道上实在太过可惜,所以她很有艺术家派头地把核心事实抛给我,然后宣称她对细节并不知情。
我呢自然也不能小瞧她的口才,竟至于认为她在这种无关重要的场合会变得笨嘴笨舌,但她就是不肯说。
后来被我问得急了,她不耐烦地回答:“跟你说过我什么都不知道啦!”
接着装作无可奈何地耸了耸肩膀说:“我相信城里某家茶馆有个女孩把工作给辞掉了。”
她朝我笑了笑,又说她赶着去看牙医,随即扬长而去。
我的好奇之心多过悲伤之情。
那时候我亲身经历的事情还很少,我感到很兴奋,因为以前只从书里读到的故事,居然在我认识的人身上发生了。
坦白说,这些年来我在熟人间已经见惯了这种事情。
但那时我是有点吃惊的。
斯特里克兰先生肯定已届不惑之年,到了这种岁数竟然还谈情说爱,我觉得这实在是叫人恶心。
年轻时我不知天高地厚,贸然断定那些到三十五岁仍在花前月下徘徊的人都是愚不可及的大傻瓜。
这道新闻也给我个人造成了小小的困扰,因为我在乡下时给斯特里克兰太太写过信,跟她说了我回城的日子,又说如果没接到她来信另作安排,我将会在某个日子到她家里喝茶。
那个日子就是这一天,而且我并没有接到斯特里克兰太太的回信。
她到底想不想见我呢?她完全有可能在心烦意乱中把我信里的约定忘得干干净净。
或许我还是不去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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