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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她想起上辈子一位同事和她说起的一件小事。
那位同事是位歌迷,还是位花痴。
喜欢听歌,喜欢唱歌,更喜欢一切长得漂亮的人唱的歌。
某次,这位同事在周末时候,赶去省城去现场观看某位歌星的演唱会,顺便准备在省城玩两天。
演唱会散场后,她便和朋友顺路去附近的大排档一条街吃宵夜。
途中路过省市的一条著名的商业步行街。
那会儿,精明的商家们已经开始盯上“夜消费”
和“夜经济”
的概念了,步行街上的商家们纷纷在市政府的提倡和支持下搞起了各式活动,原本五六点钟就打烊的商场,都开始一直营业到十点多钟。
各个商家为了吸引顾客上门,也都是使出了各种招数,怎么夺人眼珠怎么来。
在商场门口搭个舞台,请几个在上面唱唱跳跳,是常见的招数之一。
安然的那位同事和她的朋友就在步行街的入口处看到这一处舞台,舞台上表演的是几位年轻的小伙子,长得都不错,唱得也多少有一点专业水准,表演的又都是正当红的流行歌曲,所以,舞台周围还是吸引了一些夜晚乘凉逛街的年轻人在那里驻足围观。
同事是个喜欢听歌,也喜欢唱歌的,她和朋友也不急着吃宵夜,听到唱得还不错,就停下来看,这一看,就看到人家几个小伙儿长得挺养眼,这下这个花痴就走不动路了,干脆也不管什么宵不宵夜的了,直接在那里当起观众来了。
要说一般人当观众就当观众,老老实实站在那里听就是了,大不了,人家表演完事的时候,你鼓鼓掌,表示一下。
更奔放一点,还可以对着人家几个小帅哥吹吹口哨,叫声好之类的。
安然的这位同事偏不。
这位同事属于纯种的花痴,特别的脸大不害羞,我行我素惯了,在单位的时候,毕竟是端着老板的饭碗也倒还差,在锦岭本地呢,也还在乎一些本地人眼光,最主要是怕老爸老妈听到之后会揍她。
但在省城这种人生地不熟的地方,谁认识她老几呢,干出点什么出格的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另外就是“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大胆花痴的朋友自然也不是什么普通物种,也是皮厚花痴一枚。
如果在平时呢,这二位大概也就是鼓个掌,叫个好,再流氓兮兮的朝人家几个小帅哥吹几声口哨,撑死了。
但那天不同往日。
因为这二位花痴刚刚看完演唱会回来,手里正抓着一把歌迷观看演唱会的必备装备——荧光棒。
于是,这两个似乎在演唱会还没嗨过瘾的花痴直接站在观众队伍里,手拉着手,晃荡着身体,对着人家台上的几个小帅哥晃起荧光棒来,把步行街头直接变成演唱会现场。
据说周围的观众顿时就傻了,都以看神经病的眼神看着这二位。
别说人家现场围观的观众傻了,就连后来听到转述的安然听到这里也傻好吗?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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